法律分析:一、欠缴土地出让金怎么办
1、可以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追缴土地出让金。
2、民事督促起诉针对低价出让或恶意拖欠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当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有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保护职责,该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其履行职责,直至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对审判活动予以监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一项检察工作。民事督促起诉涉及的民事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直接发生在民事活动中,而非行政管理领域;二是危及到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集体利益。
民事督促起诉追缴土地出让金一般针对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或企业恶意拖欠而监管部门追讨不力等情况。在低价出让土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监管部门不履行或懈怠于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应当督促其履行。
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1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八条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