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试用期管理则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内容、绩效考核、薪酬定位等进行设计、规划和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猜疑和内耗,通过整体最优来提高新员工与企业的竞争力和福利水平,实现两者的共赢。
试用期管理的重要性,具体包括:
1、推动整体最优的系统化管理,使企业与新员工之间摒弃传统的互不信任的合作方法,向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2、难以融人新的文化氛围、无法接受新的价值观是新员工流失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尽快接受企业的文化、价值观是做好稳定员工队伍的第一步;
3、由于一部分新员工在结束试用期之后,将会离开企业,在离开的同时,也带走并宣传自己对该企业的印象和评价,所以员工试用期亦是企业向社会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章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