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宗局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承担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引领。
(四)负责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民族村(组)、民族学校(开办的民族地区班)的联系工作。
(六)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在宁境外人员集体过宗教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民宗局归哪个部门管
民宗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历产和财务的管理,组织接待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团体来芷学习、参观、考察事宜,负责民族信息和民族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综合调查、起草本局重要文件,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
负责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和更改,参与调解各类民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参与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对口支援、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等项工作;负责管理民族专项资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指导并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
(三)宗教事务股
(三)宗教事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组织的“三自”政策,规范引导宗教活动;依法监管县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各类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负责人的年检工作,组织宗教界神职、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参与调解处理各类宗教纠纷;调查研究我县宗教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