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要回押金么?
根据双笔签订的租赁合同履行
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而将房屋转租,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完全形成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即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出租人的出租房屋行为与承租人的转租房屋行为处分的是同一标的物,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互相影响。故本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诉讼地位。因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应追加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二、非法转租发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对转租的法律规定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限制主义。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租赁物之使用收益委于第三人。尤其不得将物转租;一种是放任主义。如法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转租的权利,但租赁契约有禁止约定除外。根据合同法我国系采限制主义。
对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依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并未明确。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因非法转租引起的纠纷。解决此问题的分歧有助于实践中对非法转租的准确理解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