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