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1、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合同已成立;2、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不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而后者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方式以及免责事由;3、责任形式不同,前者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而后者可包含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害等;4、赔偿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