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提出的2018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即3.15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年开始的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维护消费者权益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