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最长不超过1年的二倍工资差额。就是补足另一倍工资。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最长可能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法律还规定了仲裁时效,对劳动争议应该在一年内提出。所以,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超过2年的,虽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只要用人单位提出已过仲裁时效,这时劳动者的请求不能得到主张。建立了劳动关系超过1年未超过2年的,可以得到全部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建立劳动关系1年以内的,根据工作月份减去1个月,可以得到相应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