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报销标准为:
湘乡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时交纳100元起付线后,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即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交纳起付线100元外,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00%。参合农民住院分娩和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参合农民入院时须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登记,出院时应对住院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确认并留联系电话。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基金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住院率、次均费用、日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不合理增长,严防过度医疗。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的范围:
(一)国家、省、湘潭市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范围;
(二)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
但是,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则不纳入费用全报销范围:
(一)无住院指征、门诊挂床住院及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产生的医药费;
(二)住院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医药费;
(三)急救车费和空调费;
(四)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疗养费及营养药品费;
(五)国家、省、湘潭、市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费用。
以上就是律师为你介绍的关于湖南省湘乡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与报销范围是怎样的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