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孩未满一周岁之前,属于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还是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每日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申请加班的时段,我们倾向认为,在员工自愿主动申请且不违反上述加班最长时间的前提下,加班时段可以根据员工申请的时段来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夜班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最长加班时间,在法律上都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无论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还是员工自愿主动申请加班,每日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时间均不应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