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第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