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的发放通讯费补贴应记入“福利费用”还是“管理费用”?接下来由律师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费应记入“福利费用”还是“管理费用”
应该计入“福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中已不再有“福利费”的科目,公司发放给员工通讯费补贴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附合工资的五个条件可以做为工资处理,并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五费时可以做为基数计算在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