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下列几种:
1、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集体合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原单位经办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2、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让,转让单位为其开立另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如果一个员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单位明,到单位存款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