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两种情况:
1、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集体合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原单位经办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2、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让,转让单位为其开立另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如果一个员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单位明,到单位存款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合并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在同一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转移到同一单位后办理合并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