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
福利分房有两种:
一种是有产权证的,一种是小产权,具体要根据当时福利分房的政策而定,房产年限一般分为50年或70年,具体年限要根据合约书而定。
有产权证的房子可以买卖自由,无产权证的房子一般是不能卖的,该住房只能作为单位分给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