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不可以,最长不能超过半年。根据《关于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1、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借调(包括借出和借入)工作人员。2、学校因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组建临时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安排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3、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须严格履行借调审批手续。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再次审批。4、各单位借调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校长审定。涉及科级和科级以上干部借调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借调审批手续。5、借调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由借入单位管理和考核。6、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工作。7、凡未办理借调手续擅自借调工作人员者,借出、借入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借出单位三年内不得进人,借调情况不得列入当事人档案,有关待遇不得兑现。8、存在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情况的单位,须在本规定下发后一个月内,对借调人员进行清退或补办借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