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年限是不超过半年。对于已经借调的人员,核定其具体工作;对于不需要的,要及时还回学校;对于因长期借调不适应当前教学工作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直到思想上、业务上能胜任教学工作后,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岗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