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办
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的,职工可以这样处理:
1、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和必经程序,一般发生在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情况下。因此,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程序结束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尤其是在工亡事故中,对于公司没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因要承担数额较大的工亡费用而拒绝支付的,家属无谓浪费时间与用人单位协商了,应当果断采取法律措施处理,并可向工伤专职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企业在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遇到员工受伤情形后,切勿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的处理经验,建议企业按照如下步骤予以处理:
(一)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秉持“救人优先”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务必记得保存好医疗费的票据原件。
(二)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因本文的立脚点为用人单位角度,故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的相关内容不再列明。)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报,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若人社局最终认定员工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并出具了相应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则在受伤员工治疗终结(即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开具病休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前往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确定最终赔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