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抵押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名下的房屋是开发商合法取得的,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2、不属于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风险提示: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2、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3、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4、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开发商抵押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开发商抵押房产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不属于下列房地产:(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风险提示:在购房者对房产已经作抵押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下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新公司成立注意事项有:1、要及时申领营业执照;2、要凭借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3、开立银行账户;4、办理税务登记证;5、建立财务账簿。
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3、设立浮动抵押要有书面协议,该协议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行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5、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风险提示:担保人的权利主要有:(1)公司仍可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受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影响;(2)公司有权为继续经营目的在担保财产上设立其他性质的担保权,如设立固定担保权、质权等;(3)公司有权自由处分担保财产,而不必事先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
虚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房产可为借款作抵押?
1、房产。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风险提示: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