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8月12日公布
1、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
2、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3、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法律依据】:
《教育部部署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近期各地各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一般应推迟进行。确须如期举办的,要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制定严格预案,合理调整考试方式等,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各地要通知辖区内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通知强调,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对本地区高校全体师生进行健康宣教和疫情监测,对留校学生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