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有加入民革意向的申请人,经民革党员介绍,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入党申请书、《民革杭州市委会入党人员推荐表》及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组织初审。市委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况进行约谈、了解。
三、确定发展对象。初审符合民革发展范围和条件的,呈报民革市委会主委会议,研究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四、培养教育。发展对象一般应安排到相应支部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培养教育。所在基层组织填写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期主要表现情况。
五、组织考察。培养教育期结束后,考察组到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了解,并征求意见。
六、填写表格。申请人填写正式的民革《入党申请表》。
七、支部讨论。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入党申请人相关情况。表决通过后,将入党申请表报至市委会组织处。
八、主委会审批。市委会主委会议对经支部讨论通过的入党申请人员进行审批。
九、省委会备案。经主委会议批准后的党员申请表呈报民革省委会备案。
十、建立党籍。材料归档,市委会向备案通过人员发放《入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