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该条表明除以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外,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原财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