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孳息是否是共同财产是具体情况而定。
1、不动产。如果夫妻一方名下有婚前房产一套,用于出租。那么,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是法律上所称的孳息,这种法定孳息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自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和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将该房屋出售,房屋价格增值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市场的随行就市,那么,增值部分也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收益,和另一方无关,即便是婚后出售,其所得也是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房屋在婚后进行装修改造,使其价值增加,获得了比以前高的租金收入,或因此多卖了钱,那么,这些增值部分就有配偶的一份功劳,这部分价值就是夫妻共有的了。
2、动产。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成为某公司的股东,那么,其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所有,和配偶无关。但是,如果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共同殚精竭虑,那么,此时的投资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有权享有相应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