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需要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4、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书面证言。
7、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
8、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如经济合同等。
9、录音、录像、照片。
10.搜集网络信息。劳动者维权要提供证据吗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λ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λ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维权应保留哪些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λ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