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
1、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二、被解除合同档案怎么处理
1、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