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1、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行政责任及处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3、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内,如出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企业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丧失该权力,并需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于员工的社保义务不能免除。风险提示:企业只要与员工发生实际用工行为,即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需要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将会被强制执行社保缴纳义务。在该类劳动仲裁中,企业方处于劣势并承担一切后果。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2、超过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在预防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也会陷入被动。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依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如因劳动者主动不续签而终止,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入职时间风险如何判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用工的发生一般是从职工入职起算。入职时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时间证据的保留。员工入职应当以入职登记表核定职工入职时间,理由是入职时间和职工工作年限相关联,其举证实行责任倒置,一般由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二,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的区分。正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是用工时间(入职时间)而非劳动合同订立时间,这就可能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和入职时间的间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早于入职时间,则间隔期内双方形成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如晚于入职时间,则需要注意入职满一个月的限制,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二倍工资的罚则。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二、劳动合同期限风险。三、试用期约定风险。四、岗位约定风险。五、劳动报酬约定风险等。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风险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1、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2、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这就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判断劳动关系主体归属,防止因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风险提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二、入职时间风险。三、劳动合同期限风险。四、试用期约定风险。五、岗位约定风险。六、劳动报酬约定风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这就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判断劳动关系主体归属,防止因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别不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回事,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用人单位大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起的次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作出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特别加以注意及时解雇该员工。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