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1、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且落户已有五年。满足落户政策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者在上海高中就读)可以投靠 上海户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2、回迁人员的子女在未婚未育、从未就业、实际长期居住上海的情况下,25周岁前可以投靠落户。
3、通过应届生落户的,子女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且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4、养子女随养父母在户居住超五年且未成年,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投靠落户上海。
非上海户籍的一般账户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普通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是上海,且缴费年限满15年了,可以在上海办理申领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