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一般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所支付的工资;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