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宿迁、常州两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少数乡镇。此前一段时间,江苏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调整乡镇、街道范围,撤并乡镇设立街道,等等。据江苏省政府官网,去年10月8日,省政府同意将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划归泰州市海陵区管辖。行政区划变更后,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74.7平方公里、人口58.68万人,辖10个街道、4个镇;姜堰区行政区域面积858.3平方公里、人口74.35万人,辖2个街道、13个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