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现在怀孕期间,公司知道后就撤销了我的主管职务,并把原来3500的工资降到2500元/月。我每月实际工资为3500(有工资单),但合同中签订的是1200,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规?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你的要求合法合理,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水平发放工资,否则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而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种事情我建议以协商为主,如果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了可以不考虑。
一、女职工孕期能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二、劳动法产假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一般有关于产假的四个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