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等法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有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签字只证明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只要盖的是公章,那就证明签定的合同是两个企业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应该在两个两个企业之间解决。但是作为签字人自然是当事人之一,需要时,则要由来解释事情的原委。
合同签字之前应该注意两条:
1、按照工商局与合同法的要求,代表企业签字,应该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因为并不是企业所有人员都有权利签字的。
2、合同签字之前,应该征得企业法人的同意,最好有个签字,那怕是主管部门领导的签字也行(签字前可以用复印件,请他们审批签字,在进行保留)。免得以后互相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