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流纠纷去哪投诉
因快递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物流纠纷的处理流程怎么走
1、编制记录。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需要证明公路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责任的情况都应在当日按批编制记录。
(1)发生货损、货差、有货无票、有票无货、误运到站或误交付、为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等情况而需要证明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
(2)整车货物途中需要换装或整理,而货物本身未发生损失以及其他情况,需要证明责任的,应编制普通记录。
(3)按件数和质量承运的货物,包装完好。件数相符而重量不足或多出时,不编货运记录,只在货物运单内注明。
2、事故检查或鉴定。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因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应在鉴定书内记明,事后由事故责任人负责。
3、违法或危及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理。
货运过程中发现违反政府法令或危及运输安全的情况,承运人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不符时,若属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的,应即报告当地政府的主管铁路分局,按其指示处理。
(2)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的应进行换装或将部分卸下,对卸下的货物,处理站应编制货运记录,凭记录将货物补送到站;到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和违约金。但对卸下的不易计件的货物,按零担运输有困难时,应电告发站转告托运人提出处理办法。如从发站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答复,就按无法交货物处理,
(3)发现装载的货物有坠落、倒塌危险或货物偏重、窜出、渗漏,危及运输安全时,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应即进行整理和换装。属于托运人责任的,换装、整理或修补包装的费用,由处理站填发垫款通知书,随同运输票据递送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4)凡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即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
4、其他事故的处理。
(1)货物运到期限满后经过15日或鲜活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车站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交收货人,赔偿前若货物运到,车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办理交付并收回货运记录。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将货物运到正当站交给收货人。
三、物流纠纷解决办法
1、快件丢失
首先,找接收邮件的快递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询问事情解决方法。
其次,可以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2、包裹损坏或短
缺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3、快递延迟除
因极端天气、意外事故造成的配送延迟等情况(忘了还有双十一)以外,可采用电话申诉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4、损失严重
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