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是指纳税人为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 医疗支出必须是在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收费发票或收据。2. 纳税人必须与被扣除医疗支出的家庭成员具有直系血亲、配偶关系,或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3. 医疗支出需超过800元。4. 扣除限额为纳税人当年的实际贡献额度,但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