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包括尘肺、职业性皮肤病等。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开展相应的防护措施。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例如,对低空作业区域要进行覆盖,避免灰尘扩散,同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呼吸器、耳塞、安全帽等,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其次,建设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设单位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早发现职业病患者,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保护。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