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一、预售合同和备案合同是不是一回事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如何的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
1、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三、一房二卖房子所有权属于哪个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