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实习生离职三天还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实习生辞职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实习期属于试用期,辞职则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习期间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似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因为劳动者还不算里面的正式员工,不需要一个月。
离职实质上是指员工离职。即当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时,他们会尽量逃避和远离工作,这种现象就叫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形式主要有两种:缺勤和跳槽。
个人因素与离职
1.个人因素通过“期望与价值”影响离职。2.期望与价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两个维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种水平,当前与长远两种形式。3.离职发生在不可接受范围中。离职过程极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水平的界面上。4.两种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离职决策是动态与非确定性决策。5).两种水平的动态变化不仅来自个人因素,还来自个人对市场的知觉变化。知觉变化受可及信息影响,其中包括寻职行为信息。寻职难易影响对劳力市场的知觉,进而影响期望与价值。
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它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工作关系因素应包括三个方面:组织因素;组织因素导致的个人态度;态度导致的行为。如前所述,工作满意度与离职率相关度并不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