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三地分居的规定是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一、军人休假三地分居标准
1、义务兵不可以享受休假。
2、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3、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4、艰苦地区(如高原高寒地区、核辐射地区、边防地区等等)的士官、军官每年的休假时间会根据情况增加20-30天左右。
5、除休假外,已婚士官、军官可以享受家属来部队探亲。(20-30天左右)
6、每年的休假时间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7、休假每年可以根据情况分为两次休,平时因特殊原因请假的时间从休假时间里面扣除。: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