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定金的差别是:
1、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2、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
一、定金的概念是指什么
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和当事人合同订立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提前向对方支付金钱或其替代品,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款只是一种预付款性质的支付,没有存款性质,当然不能适用存款。
二、购房三金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购房三金的具体含义: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三、订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么
属于。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