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婚假国家规定2023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故黑龙江省婚假最长时间为: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黑龙江产假规定: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2.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3.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温馨提示: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2.其它产假: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3)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4)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5)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
注: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