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下岗职工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由本人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由原企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备案审核。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由本人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并由其本人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备案审核。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后,由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符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按照公益性岗位涉及部门和单位分别开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