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停缴后是否可以继续贷款,主要取决于停缴时间的长短。一般停缴不超过3个月,及时补缴后是可以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停缴时间超出3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暂停受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提取类型。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