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是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安置的一种新方式,是军队文职人员的新来源。也就是说,军队干部退出现役除了转业、复员、退休以外,又多了转改文职人员这一退役安置方式。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为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七条 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户籍、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