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管理监督,切实发挥好他们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等政策规定,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民政厅拟制了《关于规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