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是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具体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单位也是要对提供合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的,同时也要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负责,也就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来安排劳动者上班,如果有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那么就要结合额外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