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
“中人”设立
10
年过渡期(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老办法计算公式:
(一)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2014年9月基本工资*计发比例+退休补贴标准+国办发〔2
015
〕
3号文增加的退休费)*退休年度对应工资增长率
(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
1.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其中:
(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职业年金月计发标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新老办法
对比
: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