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各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及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合作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同时要求车棚采用阻燃材料搭建,并远离楼梯口。在统一充电处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的现象发生。及时对辖区涉及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车棚、楼道、公共停车点、地下停车场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电动车因充电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