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年不得辞职”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是一脉相通的。《公务员 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重庆市出台的《办法》,不仅是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重申,也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具体注脚。
其次,《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同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虽然劳动者是个宽泛的概念,公务员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
至于作者担忧“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的规定,会阻碍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这实在没有必要。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于庸庸碌碌,确实是退出机制有问题,但根本症结在于考核机制不完善,是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在辞退和开除公务员时束手束脚,以至于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只好“赋闲”,与“不满5年不得辞职”这一规定并无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