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协议一般是不允许修改名字的。安置房依据政策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是不允许对外买卖的。同时,根据政策规定,当户主手里持有购房安置协议时一般是不允许改合同的,因此此时交易,对买卖双方都存有一定的风险性。
一、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此时,过户交易与普通住房并无区别。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安置房后,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出售安置房。
二、动迁房都有哪些种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房(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为动迁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在转让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先查明动迁房的性质。
三、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