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并签订财产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虽然受赠人同意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但作为房地产,财产权只有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会转让。因此,赠与可以在房地产变更登记前撤销,受赠人不能要求法院继续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