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物业是没有资格强行停水的,理由如下: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代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也就是说,用水用电人享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人则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
以下情况可能停水
一、计划停水。当管线设备故障、制水厂设备故障、供电局计划停电或供水工程需要管网改造、安装接水等事先预计的停水,我司将统一安排,提前24小时在主要媒体、外部网站发出通知,一般情况下,通过停水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主要用户。
二、临时性抢修停水,当供水设施发生异常突发性或不可抗拒的灾害故障需要临时停水抢修,用户可以通过拨打968933转1号键,收听紧急停水通知,了解停水原因、影响范围、抢修进展、预计通水时间。
三、因用户违章,欠费被终止供水。由于用户严重违章、有危害正常供水秩序行为、长期欠费经催收仍不缴交水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停止供水,此类用户应到所属营销分公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